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趋势策略 - 正文

2016年10月11日新三板日报:债转股企业可通过挂牌新三板实现股权退出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陈健宓 2016-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市场信息速递

国务院:鼓励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实现股权退出。(中国网财经,2016年10月10日)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称,要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意见》表示,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另外,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