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涉及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短线交易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袁立志称,“广新集团如果遭受行政处罚的话,则在一段时期内参与收购或重组等资本运作可能会受到影响。”
9月29日,生益科技(600183.SH)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集团)涉嫌短线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广新集团旗下上市公司*ST星湖(600866.SH)和佛塑科技(000973.SZ)双双公告称,根据广新集团来函告知,上述立案调查可能涉及广新集团于2016年6月22日在增持生益科技股票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
29日,生益科技证券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表示,“上述调查可能与大股东短线误操作有关。”
在这一利空影响下,29日生益科技报收12.66元,跌2.69%。“目前,在严监管的背景下,类似短线交易都会受到严格监督。尽管公司之前发了公告,但监管部门还是决定进场,调查取证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前,上交所也已提出了口头警告。”上述证券办人士表示,早盘盘面也已作出反应,公司股票下跌就是在消化这个利空消息。
短线交易惹祸
生益科技今年6月2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广新集团于2016年6月22日增持生益科技股份时,由于误操作卖出了生益科技股份5万股。
当日9:30时,广新集团开始陆续报盘买入,9:31至9:33期间累计成交4万股。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后续买入过程中误操作为卖出,导致于9:35时以8.86元/股卖出2万股,于10:01时以8.93元/股卖出3万股,合计误操作卖出5万股。
对此,上海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立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短线交易的法律后果包括两方面:一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从短线交易获得收益归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且应当追缴;二是证监会可对短线交易人予以警告或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指出,实际上,因为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甚至处罚的并不少。今年上半年,短线交易类案件处罚3起。如苏泊尔集团作为持股苏泊尔(002032.SZ)5%以上的股东,因短线交易被处以警告;皖江物流(600575.SH)时任股东代表监事艾强,因任职期间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被处以警告、6万元罚款;汉鼎宇佑(300300.SZ)时任财务总监王智斌,因任职期间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被处以警告、3万元罚款。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咏静也称,此前,相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言,单纯的短线交易行为的危害性较轻,许多属于误操作或不熟悉证券法造成的,故多数仅由董事会追缴收益,而证监会并未启动调查和处罚程序。
“但从生益科技案例可以感觉证监会对市场的监管在进一步趋紧、加强。这对市场显然是有警示效应的,从而做到防微杜渐,增强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各方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 王咏静表示。
资本运作或受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广新集团此次事发与生益科技原第一大股东东莞市国资争夺对其的控制权不无关系。
自1998年上市以来,东莞市国资长期稳坐生益科技第一大股东之位,但持股比例从未超过30%,目前持股比例为16.05%。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广新集团一路增持生益科技,公司分散平衡的股权结构被打破。
此后,广东省国资委曾向东莞市国资委发函,明确要求国弘投资与广新集团成为一致行动人,由广新集团牵头协调,共同维护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过,在对生益科技以及广新集团的回函中,代表东莞国资委的国弘投资明确表示:广新集团于去年12月8日曾发函邀约公司缔结一致行动人,但公司在回函中已明确拒绝邀约,二者不存在股权关系,亦不存在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安排,并非一致行动人。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主体,广新集团身份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为广东国资委旗下重要的资本运作平台之一。
截至目前,除了是生益科技第一大股东外,广新集团还下辖佛塑科技、*ST星湖、省广股份(002400.SZ)等3家A股公司。
不过,相比其他广东国资平台来说,广新集团资本运作已相对落后。其中,*ST星湖在广新集团入主之后,业绩连年下滑,如今更是披星戴帽。若今年的业绩再无起色,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此外,广新集团旗下佛塑科技终止并购华工百川一案,亦引来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首赴公司维权。其维权的焦点在于,佛塑科技重组终止背后所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以及规范经营等问题。
在律师看来,证监会本次对广新集团的调查很可能会影响到其旗下其他上市平台的资本运作。“在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涉及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短线交易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袁立志称,“广新集团如果遭受行政处罚的话,则在一段时期内参与收购或重组等资本运作可能会受到影响。”
(编辑:安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