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速递
私募参与新三板做市落定,申请试点须满足七条件。(证券日报,2016年9月13日)
9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对私募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试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介绍了私募机构参与做市试点的条件及程序。私募机构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测试;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