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2005年,中国就曾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实施过类似的债转股。首先,商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其坏账,资产管理公司则将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将对其的不良债务转换为股权投资,然后未来通过出售股权投资获得不良资产的回收。通过这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就有更多时间来处理不良贷款,同时为部分重要的周期性行业度过经济难关提供支持,通过重组以及等待周期复苏,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实现了资产的增值。但是,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处理不良贷款的时间极长。部分资产管理公司至今仍持有债转股资产,他们持有此类资产的时间长达10-18年。
此外,部分债转股企业最终仍无法实现盈利或者上市,资产管理公司无法从中退出,或者退出后仍有一定的损失。
2.商业银行起初将无法直接进行此类置换,因为根据中国的商业银行法,除非国务院另行规定,银行不得持有工商企业等非金融公司股份。其次,考虑到股权投资的风险大于债权投资,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也不允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3.债转股(假如被政府批准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如下:
1)随着不良资产转换成投资,短期内不良资产率将有所下降,银行拨备费用的支出可能下跌;
2)商业银行将获得处理不良资产的新途径,从而有更多时间来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3)资本实力将受到负面影响,因为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要求至少为400%(2年处置期内),若超过处置期,则风险权重将上升到1250%,而贷款的风险权重只有100%;大规模的债转股在现有规则下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下跌。
4)将可能产生道德风险。部分公司可能会拖延债务偿还,因为他们可能希望银行通过投资对其实行救助;
5)改革和去产能可能被拖延。企业将更容易继续获得已成为股东的银行贷款。淘汰过剩产能的可能性下降,因为企业可获得银行以股东身份提供的追加融资。若整个银行系统实行较大规模的债转股,银行可能因为保护这些企业而进一步加大对这些不良贷款企业的敞口,那么银行业的总体风险可能上升;
6)银行债转股最终能否盈利将取决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假如产生不良贷款的企业仍无法盈利并最终破产,那么银行权益投资由于比债权投资人受到的保护更少而最终可能损失额更大。假如企业重组或发展良好,那么银行可从不良资产中获得一定回报。
4.在不对企业进行改革和盈利提升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债转股对降低资产质量风险的帮助并不大。但我们承认短期不良资产数据有可能改善。鉴于大量的债转股可能带来过多的道德风险并可能拖延改革并加大银行对相关行业的风险敞口,资本金的压力也使得大规模债转股需要更大的政策突破,目前我们认为银行不会以此作为处理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此外,即便债转股在银行中大规模展开,鉴于长期风险的上升我们也认为银行股估值不会得到提升。我们重申对银行业的中立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