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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市场双周报:地方债置换或提前,警惕节后资金波动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魏伟 2016-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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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事件跟踪:

①1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发行工作作出相关通知。②1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一、增加春节前后公开市场操作场次。二、从1月29日起,将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纳入公开市场操作和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质押品范围。三、从1月29日起,扩大SLO参与机构范围。③1月29日(周五),央行以利率招标形式开展了逆回购操作,其中7天逆回购中标利率2.25%,交易量200亿元;28天逆回购中标利率2.60%,交易量800亿元。④1月29日,日本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放在日本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从之前的0.1%降至-0.1%。日本央行以5-4投票比例通过该决定,从2月16日开始实施。同时以8-1的比例维持货币基础年增幅80万亿日元的计划。

我们认为:

①地方债置换发行或提前、发行规则框架初现雏形。《通知》有关2016地方债发行,在发行规模设定、发行方式、发行规范、发行管理、地方债流动性改善、地方债资金管理和还本付息等8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有3点值得引起注意:

1)地方债置换进程或可提前。《通知》提及“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意味着2016年地方债置换发行或可提前至1季度。2015年地方债置换始于5月份,且自2010年以来,地方债发行几乎都在下半年启动,提前至1季度的地方债置换有别于地方债发行的历史节奏。我们曾估算2016年地方债置换规模保守量4.55万亿,如果按照每月发行5000亿元的速度来看,需要1季度开始地方债置换发行。

2)积极采用定向承销发行。《通知》提及“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以及“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也应积极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予以置换”。考虑到存量债务中一半左右债务为银行贷款,可见2016年地方债置换的主要发行方式为定向承销发行。

3)明确公开发行所得置换资金用途。《通知》中强调“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债务的本金,以及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本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可以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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