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控制人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开始“破罐子破摔”,今日发布公告声称一笔3.7亿元股权融资借款无力偿还。值得关注的是,这只是第一笔到期债务,其随后还有更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债务到期,由此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控股权情况造成影响。
中恒集团今日公告,接到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恒实业”)通知。中恒实业在通知中称,2014年9月18日,中恒实业将所持有的中恒集团6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融信托,向中融信托借款3.7亿元,借款的还款截止日为2015年9月26日,该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5%。
2015年9月,中恒集团对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1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3.2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转增7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6200万股除权后变更为1.86亿股。
中恒实业表示,目前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其对该笔借款无力偿还。依据相关协议,中融信托将有权对前述1.86亿股中恒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行使质押权。
最新持股情况显示,中恒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7.83亿股左右,占总股本的22.52%。半年报显示,中恒集团没有持股2%以上的其他股东。
据披露,中恒实业目前累计质押中恒集团约7.09亿股,占总股本的20.40%。这些借款将陆续于今年、2016年初、2016年8月以及2017年到期。
具体来看,今年,除上述5.35%质押股份将于9月26日到期外,中恒实业还有一笔质押中恒集团2.24%股份融资的交易将于11月20日到期;2016年,中恒实业先是在2月将面对中恒集团1.3%股份、5.35%股份质押借款的到期,后在8月还有3笔借款到期。
在今日公告中,中恒集团特别注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实业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中,质押比例为90.6%。上述事项,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情况造成影响。”
需指出的是,中恒集团股权质押借款发生在2014年、2015年中,当时中恒集团股价大多时间维持在低价,虽然始于今年6月的股市调整对其有一定影响,但尚难归因“强平风波”,或许更与其实际控制人许淑清家族遭遇的变故有关。
公告显示,中恒集团今年8月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函》。《公函》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许淑清涉嫌犯罪线索指定管辖的通知》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查中。
许淑清是在2006年正式入主中恒集团的,并任董事长兼总裁。披露显示,许淑清控股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90%股份,后者再控股中恒实业90%股份,进而间接掌控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