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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宏观经济点评报告:地方政府自主 发债“试水”

来源:中投证券 作者:张捷 201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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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政策出台背景。第一、地方政府债务是影响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问题。在地方政府债务这枚“硬币”的背面是中央不地方财税体制、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第二、地方政府债务是近期我国经济运行的主要风险。根据我们的模型测算,2014年后地方政府资金缺口逐步增大,2015年以后,地方政府将出现绝对资金缺口。因此,当前的调控思路淡化增速、强调风险。对风险的重规是金融经济下行周期的背景所决定的。5月20号国新办的吹风会再次强调要“守住三个底线”,其中之一就是“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风险的源泉主要是产能过剩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还有房价下跌等等的风险,这些风险是有内在联系的

政策主要亮点。第一、自发自还;第二、额度管制;第三、市场化原则

政策影响分析。今年到期、地方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大概是2.4万亿。今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务4千亿。此外,还通过借长还短(即把原来债务期限延,银行继续贷款等办法)、债务置换等方式,核心是把债务往后延,度过债务高峰期。但是,单这些是不够,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实际是增加发债规模。因此,今年我们不用担心,也看不到大规模的债务违约。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制度突破。按照《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规定是不能自主发债的。此次试点表明以后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债或将成为制度化、常态化。这种制度上的突破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增量资金来源问题,解除了土地财政对房地产、房地产对整个经济的绑架链条,同时松绑了银行,将风险和成本分散。上一轮经济周期中,高信贷支撑下的高投资,其成本一部分通过房地产泡沫和通货膨胀这两大隐形抽税机制转移给家庭等私人部门外,也将另一部分风险集中在地方政府和银行。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市场化主体购买,一方面体现政府未来将更多通过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增量资金的思路,另一方面是将风险和成本向社会公众分散和转移,松绑银行和地方政府。从这个思路来看,未来地方债的购买主体不排除扩大为居民

风险提示:货币当局在经济、金融系统内生风险增强背景下强硬收缩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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