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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海报“辣评”同行 博眼球还是掉身价?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叶健 2015-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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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互联网企业乐视公司在新款手机发布会前夕,连续6天发布多张海报,对竞争对手予以“辣评”。对此,有律师认为,乐视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也涉嫌违反新版广告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乐视作为上市公司,产品与品牌都足够优秀,为博取眼球而嘲笑同行,不仅自掉身价,也不利于自身品牌形象的塑造。

记者梳理发现,从8月31日开始,乐视公司在官方微博“乐视控股”上,连续6天发布海报,针对竞争对手予以“辣评”。

例如,针对苹果公司的海报上写着:“手表鸡肋 IPOd寿终 内容不给力 新款没新意 生态闭塞导致肾亏 是病!得治!价格你懂的…”,海报下方还有一张被铁链锁住的App Store图标。对于三星公司,乐视也毫不留情,辣评道:“苹果出啥你出啥,苹果啥样你啥样,大塑料变变变,变出手表,变出皮革,变出羊书卷,价格你懂的…”。此外,小米科技、奇酷手机、锤子科技、优酷等企业也纷纷“躺枪”。

乐视的海报嬉笑怒骂,但很可能涉嫌违反法律。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记者,乐视的行为属于贬低对手,这种贬低有损对手的商业声誉,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记者查阅法律条文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新版广告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法还进一步明确,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神州专车针对优步的海报“Beat U”,曾引起了不小争议,有律师直指其涉嫌不正当竞争。随后,神州专车作出公开道歉。虽然已有前车之鉴,但时隔3个月,乐视又如法炮制,还罕见地“一挑六”,是什么让乐视有底气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向记者表示,乐视的行为属于打擦边球。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或相关部门并不会主动去查,需要被侵权方提出申请或诉讼。因为本质上,不正当竞争损害的是私权而非公权,如果受害公司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或监管机构也不会主动去干预。

赵占领则认为,乐视作为上市公司,自然对自己的行为有法律上的考量。此类不正当行为之所以非常多,与其违法侵权成本低有关,以至于侵权者明知违法仍不惜尝试。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如果维权,要么通过民事诉讼,要么由工商执法部门去查处,但诉讼费时费力,而工商部门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助长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互联网行业,通过双方掐架、嘲笑对手来提升名气,一度非常流行。但随着消费者的日益理性、法律的日益规范,此类做法越发不合时宜,甚至于法不容。商业竞争之中,企业为提升知名度也别忘了美誉度,只有合理、合法、合规的竞争,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乃至竞争对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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