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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零售系列专题之二:电商征税实务研究

来源:齐鲁证券 作者:胡彦超 2015-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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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征税盲区域”,税收流失严重。

1.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年增速平均为GDP(7%-9%)的2-3倍。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整体规模达到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

2.从电商模式来看,B2C已基本实现征税,C2C模式由于我国对个人网店管理办法的规定较为模糊,也并未指出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具体内容,因此C2C电商模式成为“征税盲区”。

3.电商行业税收流失严重,B2C市场规模达到1.29万亿元,C2C市场规模为1.51万亿元。我们按照“平均税负法”以及“流失率法”对电商税务流失程度进行测算,按照“平均税负水平”进行测算的税收流失规模约为0.25万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1.8%;按照“税收流失法”的主体,可以预测出2014年电商税务流失约为0.20万亿元,约占实体税收的1.4%。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C2C市场规模将由1.5万亿增加到3万亿,届时税收流失将达到0.5亿。

主客观条件不成熟,短期内税收政策大幅调整可能性不大。

1.电子商务信息化、无形化的特点使征税对象难以确定、税务稽查管理困难、主管机关和归属地难以划分,因而征税客观条件尚不成熟。

2.电商成为拉动经济及就业的重要引擎,截止2014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其中阿里巴巴和淘宝就为1200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政府各部门密集发文鼓励电子商务,全面征税决心受阻,主观条件不具备。

长期看,全面征税将是大势所趋。

电商征税是国际普遍做法,美国从1996年开始实行电子商务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政策,2013年开始对各州内年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欧盟、日本、印度等也都经历了征税从松到严的过程。长期的税收不平等将扭曲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更不利于电商的长远发展。

电商税收监管必将逐步加强,全面征税是大势所趋。

C2C电商对税收政策变动更为敏感,监管趋严将进步一推动B2C品质电商崛起。

1.B2C电商基本已正常纳税,受影响较小。天猫商城已经规定销售的商品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等B2C电商平台的卖家大都拥有线下实体店,有效监管较为方便。

2.众多C2C小电商“薄利多销”成为常态,由于电子商务使得市场信息的传递效率大大提高,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得到改善,因而税收转嫁困难,受征税影响大。

3.征税将压缩C2C电商模式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推动B2C品质电商的崛起。

跨境电商成行业热点,享巨大税收优惠。

1.跨境电商利好政策频现,成为行业热点。目前,跨境B2C电商进口征收行邮税,相比B2B电商应按一般贸易方式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税收水平大幅降低,享巨额税收优惠。

2.消费品关税下调,由于B2C电商按行邮税征税,因而关税下调对其没有影响,B2B电商按照一般贸易征税,除关税外,消费税和增值税水平较高,整体税负仍较高,关税下调对其影响不大。

投资策略推荐品质电商代表企业:科通芯城、步步高、苏宁云商、中央商场;海外方面建议各位投资者关注:

京东商城。

风险提示1)监管层对于C2C征税分歧;2)经济增长“硬着陆”影响用户消费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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