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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强化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来源:中航证券 作者:杨鹏飞 201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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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

主要观点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之前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完善安排,朝着更加市场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向改进。具体体现在:1放松募集资金使用限制,约束老股转让。发行人可根据企业实际合理需求超募资金,不再强调与募投项目挂钩,资金募集更加市场化。老股转让数量跟网下配售的限售股挂钩,受到市场其他投资者行为约束。2设定网下投资者资格,改善定价质量。新规要求网下投资者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具体细则由协会制定,且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网下投资者门槛被大大提高,且有一定灵活性,要求持有非限售股也防止了纯粹打新的投资者。同时规定每个投资者只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避免了投资者乱报价“碰运气”的行为,从另一方面也对投资者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放开了网下投资者数量上限,引入竞争。3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公众性质的机构投资者。规定网下配售需要安排一定比例股票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配售,增加网下向网上回购的档次,网上申购倍数超过150倍时,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的10%。这些规定明显向公众性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倾斜。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发行发过程中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协会需要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网下配售对象和行为进一步约束,防范不合法合规、利益输送的行为。

投资建议

本次修改属于微调,力求完善,注册制改革大方向不会改变。预计IPO很快再次重启,维持对行业“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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