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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指导意见》点评:促进银行股估值修复的催化剂

来源:东北证券 作者:唐亚韫 2014-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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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4月8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发行程序、核心要求等进一步明确。

《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息支付可在一定条件下取消,且不累积;因此对银行的财务负担可能比我们初期预期的要降低,对普通股的增厚作用也可能更加明显。

《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将可以在触发事件发生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根据2012年12月7日银监会公布的资本工具减记和转股的触发条件与要求,其他一级非核心资本强制转为普通股的条件是当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及以下,此时,商业银行将强制将普通股转为优先股,从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看,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预计上市银行未来优先股发行将提速,我们保守预计最快可能在二季度末三季度初就会有上市银行正式发行优先股。

如我们上文所述,银行优先股股息支付可以在既定条件下取消且不构成违约,且未支付的股息不累积,优先股在符合触发条件下将强制转为普通股等,都倾向于较为保护银行股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时点是配置银行股的较好时机,保守判断,银行指数至少有10%左右的估值修复空间,其中龙头品种可能有20%以上的估值修复空间。

我们目前重点关注的品种是兴业、民生和平安。

目前银行股主要的投资风险在于宏观经济数据不及预期、资产质量波动以及监管政策超出我们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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