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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PPP模式脱离了PPP的本义,实际上是PSP模式!

来源:东吴证券 作者:李经纬 2015-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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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起源于西方国家,是指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任何安排。从定义看,它是特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而不是别的什么部门之间的合作安排。PPP模式的采用目的在于借用私人部门的力量帮助政府等公共部门克服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其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职能,同时发挥民营部门的管理与技术优势,提高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在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在政策层面被禁止之后,为了筹集公共项目建设资金,我国也开始正式大力推行所谓的PPP运作模式。然而我国PPP运作模式和PPP的应有之义大相径庭。根据我国PPP项目管理的法定机构--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的定义,我国PPP被界定为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用英文翻译则是Public-socialcapitalPartnership,因此我把它叫做PSP(Public-socialPartnership)模式。显然,社会资本则既包括私人资本,也包括国有资本及其他性质的资本。即“社会资本”不同于“私人资本”,更不同于“私人部门”。

PPP模式定义出现如此变化的背景则是因为我国政府推出PPP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由于公共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和微利性甚至无利性,使得政府当局认为如果把政府的合作对象仅限定于“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则恐怕很多“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考虑到项目的微利性而不肯参与,结果导致公共建设融资目的难以达成,政府公共产品或服务提供职能无法实现,因此将PPP模式原本应该是的“私人部门”改为“社会资本”,这实际上意味着在我国PPP模式中,政府不仅希望和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合作,而且也希望同时可以和国有资本及其他资本合作。这定义的微调,看似没有太大改变,但实际上与原有的定义大相径庭,因为国有资本的非完全市场导向的决策机制与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的市场导向决策机制完全不同,相应地政府与此两者合作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及其合作建设运营的机制、质量、效率也都将大相径庭。

PSP模式的确立实际上反应了政府潜意识中的浓郁融资动机。这其实从它强调是与“资本”的合作,而不是与“部门”的合作也可以明显反应出其推出“PPP”模式的浓厚融资动机,因为与“私人部门”合作也有可能并不是借用其资本优势,而是借用其管理、技术或服务优势。

怀揣浓郁融资动机的PSP模式完全不同于的真正意义上的PPP,它严重背离了原本PPP模式发挥私人部门运营和管理高效优势的基本精神,并进而可能导致项目风险及债务风险的形成,并以新的变种形式累积地方政府债务!(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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