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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存增气价并轨利于行业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冀丽俊 2015-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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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

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动态点评:

存增气价并轨有利于促进消费。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增量气价下调440元/千立方米,存量气价提高40元/千立方米,同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并轨,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的消费需求,同时有利于燃气企业的价格传导。

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对于直供用户的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给予用气企业议价能力,对于用气量较大的企业有一定的好处。

我们认为,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的用气门站价格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将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对于居民用气,2014年3月2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分三档,分别覆盖区域内80%、95%、10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价格原则上为1:1.2:1.5的比价安排。居民阶梯气价是天然气改革的继续,将能够反映能源的市场供求情况,有利于燃气行业的长远发展。

投资建议:

评级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

我们认为,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加强,对行业形成长期利好。给予行业“增持”的投资评级。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推进,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建议关注能从消费增长中获益的公司,如陕天然气、国新能源和金鸿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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