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月16日,银监会下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委托贷款的使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点评:
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委托贷款是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人,不承担贷款风险。但近年来委托贷款成为影子银行的重要部分,成为腾挪信贷的重要工具。委托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地位。2011-2013年委托贷款累计发放12838、25500、25100亿元,分别占当年新增社融规模的8.1%、14.7%和15.2%。
政策意图在于规范委托贷款业务,防风险,减少资金“脱实向虚”。
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对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委托资金用途提出了几处明确禁止:
委托人身份: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委托资金来源: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银行授信资金。(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时规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这些禁止性的规定均反映了监管层防范风险的出发点,影子银行是近年监管重点,出台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也是影子银行监管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此外,规范委托贷款,也反映了加大资金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防止资金脱实向虚的意图,这也与国务院一再强调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脉相承。
明确银行作为资金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
征求意见稿也再次明确银行作为资金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一方面委托贷款规模并不小,2014年发放规模相当于当年新增信贷规模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对银行体系而言,作为最重要的金融业,不出现系统性风险是监管底线,隔离风险显得十分有必要。
压制社会融资规模,但对股市资金结构影响不大。
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短期内将在一定程度上压制社会融资规模,但这部分资金进入股市的规模十分有限(理财资金进入股市以信托为主),对股市的资金结构影响不大。
对银行板块的观点。
监管层出台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意在规范业务和防范风险,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但结合周末监管层对证券两融业务的措施,短期市场情绪偏负面,银行股价调整下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
银行板块当前估值修复到2014年加权平均市净率1.5倍左右,2015年加权平均市净率1.26倍左右,2014年加权平均市盈率7.22倍左右,2015年加权平均市盈率6.52倍左右,板块估值水平仍然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后市的看点包括:货币政策放松的兑现、打破刚性对付后信用风险逐步化解的兑现等。
个股上,维持浦发、平安、交行、中行、兴业银行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