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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楼市新政

(原标题:成都出台楼市新政)

10月26日,成都出台现房销售细则,成为全国第13个落实“8·28”地产新政的城市。

成都细则提出,新增项目封顶预售并明确封顶标准,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定金不超过房屋总价5%,土地余款2年内缴清不计息,支持分期竣工验收备案。

细则还要求,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厉查处开发商、中介机构通过非监管账户收取预售资金、定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新增预售项目封顶标准

成都细则明确,8月28日后新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

8月28日(含)前,已拿地(含已公告)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规证”)的,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评估风险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执行原有预售条件。项目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实施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要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对于历史遗留项目,成都提出,8月28日(含)前,拿地超期未开发、已停工滞建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盘活时经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评估风险、集体研究决策,在2028年12月31日前可执行原预售条件。

现房销售定金比例不超5%

成都细则明确,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公告中未明确销售方式的,销售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现房销售前,开发商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现房销售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定金监管机构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定金全程封闭管理,不得使用。

成都市住建局制定购房定金合同范本,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对应房源、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土地余款2年内缴清不计息

成都细则要求,优选区位优势好、职住需求足及公服配套齐的优质宗地出让,切实满足市场需求。探索根据区域职住需求、拟出让宗地规模等指标,合理设置宗地现房销售要求。探索根据销售方式差异化设置成品住宅建设要求。支持带方案出让,推动拿地即开工。

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支持分期开发分期验收

成都细则提出,探索支持项目分期分阶段开发销售,项目开工前,开发商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工单元(最小单元应为单位工程),办理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后,可按划分的施工单元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按联合验收“一件事”要求办理分期联合验收后,支持办理分期竣工验收备案。优化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探索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同时,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禁压缩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强化分户验收管理,推动分户验收结果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有效衔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另外,推行“验登合一”,实现“竣工即交证”。强化部门协同,打通业务系统,推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同步申请、并联审批。

此外,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非监管账户收取预售资金、定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责编:杨喻程

排版:汪云鹏

校对: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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