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监管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法律风险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10月23日,“强监管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法律风险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来自股权投资机构、仲裁机构、高校院所及法律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围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展开深入交流。本次活动由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办。
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德同资本总经理辛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分别从投资行业一线实践、金融法治理论研究与律师行业发展三个维度指出,在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规建设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需要投资机构、学界与法律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沂梳理了私募募集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制度沿革,指出募集行为标准正由自律层级上升为部门规章,刚性显著增强。她围绕征求意见稿确立的五条主线,结合三张典型罚单展开剖析,揭示变相募集、适当性失守、穿透核查缺位三类高频风险。她提示,协议名称不隔离行为,形式合规的空间正在关闭,可证明的实质合规成为新的基准线。
海通开元风控部副总经理郝爽认为风控的本质就是画像——看清行业、企业、团队三层信息,才知道风险藏在哪个角落。行业画像要回答订单在哪而非故事在哪,要区分AI对具体环节的真实冲击,超额收益来自共识的认知差。企业画像的核心不是财务数字而是动机,须追问创始人为什么做、为什么是现在、为什么是他,并用事实和数据检验。
建纬虹桥办公室副主任蒋烽从一则股权转让纠纷切入指出,该笔债务签约时尚未现实发生且未列入附件负债,属未明示的或有债务;约定不明时应综合运用文义、目的、体系解释与诚信原则,转让方明知风险却未披露,事后转嫁有违诚信。受让方接管后按期竣工并无责任,转让方则可能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赔偿责任。他由此提炼出:不能以“合同无约定”推脱责任,转让方对重大或有债务负有主动披露义务,交易文件应将此类债务承担约定明确——合同里一句话,往往值上千万。
圆桌环节,多位嘉宾围绕募集环节合规风险防控、适当性管理与举证责任分配、穿透核查的实操边界、投资端尽职调查与交易文件中的风险分配、私募纠纷的多元化解路径等议题展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