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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记载 林州重机及责任人或面临千万罚款

(原标题:涉嫌虚假记载 林州重机及责任人或面临千万罚款)

林州重机(002535)立案调查结果初见分晓,河南证监局查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拟决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处以合计1040万元罚款。

10月14日晚间,林州重机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林州重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由河南证监局调查完毕,河南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林州重机此前在5月2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河南证监局指出,2025年1月至8月,林州重机与相关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2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5.64%;虚增营业成本3.21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43.15%。林州重机已于2026年4月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针对相关“贸易”业务,林州重机此前解释称,2025年1月初,公司为确保春节放假前工资开支及其他刚性支付,全力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对资金回笼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人,并提出明确时间节点,其中包括部分未到正常回款期的货款。针对未到回款期的货款,公司派专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达成通过贸易方式实现提前付款的特殊方案。

本次贸易中,林州重机最初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年审会计师经过了解详细情况并反复论证,综合认为该笔业务为偶发事项,应归为融资性贸易,不能确认收入。

针对以上情形,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韩录云、时任总经理郭钏、时任财务总监郭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220万元、20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040万元。

林州重机表示,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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