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达证券+1!近一月多家上市公司扎堆为高管买保险 专家:故意造假等不赔付)
红星资本局9月10日消息 今日,财达证券(600906.SH)公告称,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下称“董责险”),赔偿限额不超1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40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董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就在8月29日,另一家上市券商华林证券(002945.SZ)公告称,拟为全体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保额上限5000万元,保费不超6万元;内部董事、经营层高管不在保障范围内。
近一月超10家上市公司为高管“上保险”
事实上,在财达证券、华林证券之外,已有多家上市券商公告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但以中小券商为主。
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此前已有浙商证券(601878.SH)、方正证券(601901.SH)、山西证券(002500.SZ)、红塔证券(601236.SH)等购买相关险种。
近年来,上市公司为高管“上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近一个月,就有超10家上市公司密集公告拟购买董责险,覆盖科技、矿业、消费、电力等多个行业。如深信服(300454.SZ)、杭州热电(605011.SH)、*ST禾信(688622.SH)、南山智尚(300918.SZ)、金瑞矿业(600714.SH)等。
具体来看,赔偿限额集中在3000万元至1亿元区间,其中1亿元为主流上限;年保费普遍在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整体差异不大。
“董责险”是一种保障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换言之,就是当董监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因疏忽、过失或非故意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或他人受损,并因此被追究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在约定限额内进行赔付。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董责险并非新鲜险种,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引入国内市场。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该险种市场接受度不高,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直至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爆发,巨额连带赔偿让市场直观看到董监高的履职风险,董责险才真正走入大众视野,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
▲资料图据视觉中国
欺诈造假、故意违法等情形明确拒赔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红星资本局表示,近期A股密集投保董责险,是监管硬化、司法案例让履职风险变得真实,叠加公司治理意识觉醒的双重结果。过去董监高“不知道自己会赔”,现在投保从“治理噱头”变成了“治理标配”,跨行业集中公告说明这是正常化过程而非出事补课。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A股市场董责险主流保额集中在3000万元—1亿元,保费大多落在20万—40万区间。这个保额水平能否真正覆盖当下上市公司董监高面临的民事赔偿风险?会不会出现保额看似很高,但实际赔付不足的情况?
对此,龙格表示,保额对中小市值公司的普通过失索赔基本够用,但对大市值公司或重大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可能远远不够。实际赔付不足的风险主要来自抗辩费用吃掉限额、累计限额共享以及公司赔偿与个人责任混同,且监管罚款和刑事罚金本身就不赔,所以保单是“治理稳定器”而非“违法后果买断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3000万元-1亿元仅可覆盖一般索赔,面对证券集体诉讼则保额不足。保单还有免赔、限额、期内索赔等约束,重大案件易出现赔付缺口,董监高仍需自担剩余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龙格指出,董责险明确拒赔欺诈造假、故意违法、刑事犯罪、行政罚款及已知索赔等情形,财务造假能否获赔取决于角色和知情状态——组织策划者拒赔,无证据显示知悉或参与的董监高民事赔偿部分可能获赔。核心逻辑是“可分性条款”:保的是好人履职过失,不保坏人故意违法,罚款罚金一律不赔。
王国军也表示,故意造假、刑事犯罪、内幕交易、投保前已暴露风险、行政罚金属于拒赔范围。财务造假属于故意恶性违规,无法通过董责险转移赔偿,不知情的无辜董监高可单独获赔。
红星新闻记者 肖世清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高升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