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先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先宁:
经查,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调整成为居间人名下,收取居间人佣金分成,向部分客户开户时提供反洗钱、开户回访问卷答案;未对从业人员市场开发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相关营销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分管经纪业务总部的副总经理,是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