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程芳芳、齐龙龙、马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程芳芳、齐龙龙、马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80 号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齐龙龙、马辉: 2026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 2025 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增减情况有误。2026 年 5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程芳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时任董事会秘书马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1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7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