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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38 号

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

利欧路 1 号;

王相荣,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浩,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利欧股份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

— 1 —

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1.9 亿元至 2.5 亿元。2026 年 4 月 24 日,利欧股份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5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2026 年 4 月 29 日,利欧股份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3374.44 万元。利

欧股份在《2025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5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利欧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

第二款的规定。

利欧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财务总监杨浩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利欧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财务

总监杨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利欧股份、王相荣、杨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 2 —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利欧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利欧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3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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