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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78 号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6〕65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公司 2025 年开展的项目集成服务业

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 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均调减 1.44 亿元,反映出公司

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中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

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雷洪文、财务总监王汉晖未

1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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