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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5 号

────────────────────────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

亚士,A股证券代码:603378;

李金钟,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沈 安,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蔡永刚,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31 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

示,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为-125,000 万元到-83,000 万元,2025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

后净利润)为-129,000 万元到-86,000 万元,未披露净资产情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9,500 万元到-135,500 万元,

告》,

扣非后净利润为-138,500 万元至-134,500 万元;预计 2025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00 万元到-3,500 万元。更正

原因为,随着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

加大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扩大资产评估范围,导致公司净

利润亏损额扩大,进而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进一步

下降,由正转负。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 202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38,079.45 万 元 、 扣 非 后 净 利 润

-136,659.61 万元,净资产-6,873.39 万元。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

-2-

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未披露净资产可能

为负相关情况,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直接影响投资者

对于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且公司股票因此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1 条、第 5.1.5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金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

沈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永刚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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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李金钟,时任财务总监沈安,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永刚予以公开

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

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4-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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