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火炬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火炬北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合规培训和监控监测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