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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赚了赔了 内幕交易一律追责到底

(原标题:不管赚了赔了 内幕交易一律追责到底)

证券时报记者 胡敏文

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两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均指向利用内幕信息提前减持避损行为。

两起案件均围绕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更正这一内幕信息展开。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黄宝安,获悉信息后快速卖出股票,避损约21.79万元,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0万元罚款;高磊与知情人联络,控制私募基金账户抛售相关股票,交易避损金额876万元,还以咨询费名义非法获利,监管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150万元罚款,涉事私募基金主体同步被追责。

长期以来,不少投资者存在一种认知误区,认为靠内幕消息赚钱才是违法,提前卖出少亏不算事。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未区分获利型与避损型,二者均在严厉打击范畴之内。

从法律条款来看,《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非法获取信息者,在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第一百九十一条确立“行为罚”原则,只要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无论是否获利、避损,均可依法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所得或交易亏损的,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彰显“行为即违法、盈亏不脱责”的执法逻辑。

内幕信息的核心价值在于影响股价走势。利用利空信息提前出逃,本质上是剥夺其他投资者公平知情权,通过信息优势转嫁风险、保全自身利益,同样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与利用利好信息非法获利同样具有较大危害性。

2025年8月公布的何文伟、侍小亚内幕交易华兰股份案,便是内幕交易违法性与盈亏无关的典型例证。在华兰股份拟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何文伟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接触,伙同侍小亚控制账户组突击开户,买入华兰股份股票,涉案金额1766万元。即便最终交易亏损178万元,二人仍被责令处理非法持股,并处140万元罚款。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信息公平是市场健康运行的生命线,任何试图凭借信息优势走捷径、钻空子的行为,都触碰法律红线。当前,监管层对内幕交易保持“零容忍”态度,执法精度不断提升,通过大数据监测、交易行为分析等手段,精准识别异常交易,肃清市场暗箱操作。

对于上市公司、私募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等市场参与者而言,必须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合规底线。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杜绝信息泄露与违规交易;普通投资者要远离内幕消息诱惑,坚持理性合规投资。

法治是资本市场的根本保障。赔赚皆罚的执法实践,明确传递出法律面前无例外、内幕交易无侥幸的信号。唯有敬畏法律、恪守规则、坚守合规,才能守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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