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77 号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

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6〕5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你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

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37,037.18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2.64%。2025 年 5 月 14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

出仲裁裁决。2026 年 1 月 14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

裁定书,裁定查封你公司 80,177.68 万元财产。2026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

值 80,177.68 万元的股权被冻结。

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

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迟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才在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 7.4.4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

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文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二款

第十二项、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

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5 月 26 日

3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华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