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80 号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玲珑轮胎,A股证券代码:601966; 王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松涛,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1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查明的事实,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建设铜川年产 1520 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 50 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 年 10 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 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松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松涛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2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