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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87 号

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

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 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 栋 401;

何伏信,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申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古定文,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芝股份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6 年 1 月 31 日,美芝股份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1250 万元至-7500 万元。3 月 18 日,美芝股份披露《2025 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9800 万元至

-13200 万元,同时,因新增预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7500 万元至-4000 万元,美芝股份首次

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 月 29

日,美芝股份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 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为-21363.30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246.62 万元,公司股

票交易自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美芝股份未在《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净资产为负值

的情形。同时,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

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美芝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

第二款、第 9.3.3 条第一款的规定。

美芝股份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未

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

规定,对美芝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 2 —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二、

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伏信、

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美芝股份、何伏信、何申健、古定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美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15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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