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65 号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62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 2020 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 1,236.79 万元,且在 2021 年、2022 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导致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利润总额 1,165.33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107.19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996.68 万元。 二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2024 年通过公司对外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446 万元。王安京已于 2025 年 12 月向公司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三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不充分、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核算内控机制不健全、三会记录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用印审批及子公司业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条的规定。你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的规定,周旭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30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