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2 号

────────────────────────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亚士

创能,A 股证券代码:603378;

李金钟,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蔡永刚,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1-

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违规担保

2025 年 2 月、3 月,上海骏宏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宏

典当)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

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

同生)签订《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约定骏宏典当向创能明、润

合同生提供借款共 1.14 亿元,公司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

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亚士生态物流

(上海)有限公司为相关典当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相关资金后续

由公司实际使用。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一是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开展供

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但后续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实际为经销

商担保的情况。

二是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

事项遗漏披露,部分事项的披露金额与法律文书载明的涉案金额

不一致,并数次发生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的

-2-

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三是公司 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在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2024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未在临时公

告中披露。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2023 年、2024 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2025 年 5 月和 6 月分

别发生重大仲裁和诉讼,公司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2.2.10 条、第

2.3.4 条、第 6.1.10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2.3.4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金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

-3-

书蔡永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李金钟,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永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4-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9 日

-5-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士创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