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小波、张子健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小波、张子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61 号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小波、张子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暨对施小波、张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45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向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提供设计、设备、施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存在会计差错。二是公司部分电力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报、2024 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施小波作为董事长,张子健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1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