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58 号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770 万元至 1000 万元;4 月 14 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5 年度预计的净利润修正为-75 万元至-150 万元。公司两次公告预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6.2.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1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