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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出台!董秘不得兼任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已有上市公司董秘辞职

(原标题: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出台!董秘不得兼任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已有上市公司董秘辞职)

红星资本局4月25日消息,4月24日晚,针对董秘行业的首部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下称《董秘监管规则》)正式发布,该规则将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这一条款被视为为董事会秘书“减负”,在市场上引起了热议。

据媒体报道,目前,董秘兼财总的A股上市公司有近900家,董秘兼总经理的有70多家,且有部分董秘还兼职副总。因此,可能有上千家上市公司面临“整改”。

对此,证监会表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4月24日晚,已有上市公司宣布董秘的工作职责有所调整。

以亚华电子(301337.SZ)为例,4月24日晚,亚华电子发公告表示,其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于雷的辞职报告,于雷因内部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担任财务总监;另聘任张煦阳为新任董事会秘书。

天奥电子(002935.SZ)也发公告表示,其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利强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利强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另聘任冯乐为新任董事会秘书。

另外,4月24日,思林杰(688115.SH)、中旗新材(001212.SZ)和英飞特(300582.SZ)等上市公司等上市公司还发布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文件。

思林杰在上述文件中规定,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肖世清

审核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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