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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的原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8月19日,你公司持有通用股份65,732.03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1.35%。2024年8月19日,你公司新增11,000.00万股股票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92%,2024年9月11日,你公司新增1,516.00万股股票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96%。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2月14日,你公司所持通用股份股票发生多次被冻结的情况,截至2025年2月14日,累计11,188.20万股被冻结,占总股本比例为7.04%。

上述质押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作为时任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通用股份上述质押冻结情况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目前你公司仍为通用股份第二大股东,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责任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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