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未落实监管要求,未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客户;对风险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向监管部门及公司总部提供不实材料。上述情况反映你营业部风险管理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