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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建强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建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李建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42 号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建强:

经查明,你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林业)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永安林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129999 万元。你们

及相关方与永安林业签订《关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承诺森源家具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1030 万元,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实现

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4545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923 万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

的公告》,通过自查发现森源家具 2016 年度、2017 年度部分收

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并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日,永安林

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

告》,森源家具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

利润少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 40923 万元的金额为 3829.89 万元,

本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将触发相关主体进一步业绩补偿

义务的情形。

2019 年 6 月 10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业绩承诺方李建强、福建南安雄创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尚需补偿 30.09 万股、

54.17 万股永安林业股份。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采用现金补

偿。

根据永安林业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

永安林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利

润补偿协议》履行利润补偿义务。2024 年 3 月 6 日,永安林业

披露《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李建

强、南安雄创分别需补偿股票数量为 10.23 万股和 18.42 万股;

不能以股份补偿的,按照股票价格 11.75 元/股的标准进行现金

补偿。

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第 11.1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应当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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