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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50 号

────────────────────────

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A 股证券代码:603226;

刘敦银,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1-

经查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不实。公司通过使用伪造的验收单、

要求甲方配合提前出具验收单、以内部审批流程延后确认收入等

行为,将不应计入 2024 年收入的 9 个工程项目收入确认至当年,

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1 年 8 月,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一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21 年 12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海

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两笔金

融资产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 2021—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三是董事、高管薪酬审议程序不合规。2022—2024 年公司

董事报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经董事

会批准并向股东(大)会说明,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

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2-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

第 4.1.1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2.2.1 条、第 2.2.5 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总裁刘敦银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1—2024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

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刘敦银予以通

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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