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奥克股份收警示函

(原标题: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奥克股份收警示函)

奥克股份(300082)3月20日晚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奥克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白银1995.3738千克、2991.7907千克,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1月30日在《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公告》中予以披露。

奥克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克股份、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奥克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总结问题,积极整改并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人员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述事项,深交所也向奥克股份及相关人员下发了监管函。

奥克股份专注于环氧乙烷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销售,在继续降本增效减水剂聚醚单体、绿色表面活性剂等环氧衍生精细化工产品的传统业务板块的同时,重点扩大环氧衍生锂电池正极材料用聚乙二醇、电池级碳酸乙烯酯溶剂,创新开发了新型锂电添加剂材料亚硫酸乙烯酯(ES)并实现了量产,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板块快速形成并正在加速做强做大。

奥克股份预计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200万元至12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59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200万元至42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74亿元。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奥克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整体营销管理、将子公司上升为经营主体、市场导向和行业聚焦相结合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减亏增效成果,公司综合毛利同比增加约9700万元,毛利率同比增加约两个百分点;报告期内,预计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5200万元,主要系出售江苏奥克白银产生的收益以及确认法院判决的上海东硕业绩补偿款;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约4000万元。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克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