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程细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程细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程细辛:
经查,你在2022年5月至6月担任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济海)副总经理兼波动率套利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与浙江济海期货账户进行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交易相关业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3月11日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