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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控制权变更协议 行云科技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被罚千万

(原标题:隐瞒控制权变更协议 行云科技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被罚千万)

因重整期间未披露关键协议,有棵树原控股股东及产业投资人遭证监会处罚。

行云科技(300209)3月17日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天行云”),以及股东肖四清,因在公司重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重大协议,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三人拟被合计罚款1000万元。

回溯事件经过,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行云科技(彼时公司名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确定天行云为重整产业投资人。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然而调查显示,重整期间肖四清、王维、天行云三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及承诺函。这些文件若履行,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对重整进展产生较大影响。2025年3月11日,法院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产业投资人受让的股份过户至指定主体名下,王维凭借在股东会表决上的优势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及承诺函均未进行公开披露。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在告知书中认定,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肖四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天行云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同样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者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构成违法行为。而王维作为天行云实际控制人,签订上述协议,是天行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5年3月11日至今,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身亦属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样未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对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监管局对肖四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事项可追溯至2025年9月。当月29日,公司曾公告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股东肖四清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针对处罚对公司的影响,行云科技在公告中强调,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内容仅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与股东肖四清,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同时,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上述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次罚单揭示出行云科技在重整关键期曾发生未披露的股权博弈。随着行政处罚的推进,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未来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将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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