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黄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智能:
经查,2018年4月至今,你(身份证号:******************)担任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扬软件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其间,弘扬软件存在以下问题:
弘扬软件控股股东陈瑞典持有的450万股公司股份自2025年12月10日起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67%。弘扬软件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迟至2025年12月24日才补充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