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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被处以600万罚款

达华智能的ST标记,如同一枚沉重的警示章,盖在了企业前行的道路上。它不仅是监管对失信行为的即时惩戒,更是市场自我净化机制的体现:当短期逐利遮蔽了透明运营的初心,资

(原标题:达华智能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被处以600万罚款)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当监管的探照灯穿透财报的迷雾,一纸罚单揭开的不仅是达华智能未披露重大合同进展、虚增利润的违规事实,更映照出资本市场中那些被刻意模糊的“隐秘的角落”。



2月27日晚间,达华智能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同一天达华智能表示,自2026年3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达华智能”变更为“ST达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1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公告披露,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福建证监局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达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陈融圣,时任达华智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时任达华智能董事、财务总监王景雨,时任达华智能董事、总经理曾忠诚,时任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50万元、280万元、250万元、220万元、80万元罚款。





达华智能的ST标记,如同一枚沉重的警示章,盖在了企业前行的道路上。它不仅是监管对失信行为的即时惩戒,更是市场自我净化机制的体现:当短期逐利遮蔽了透明运营的初心,资本便以流动性约束发出低吼,迫使偏离的航船正视规则的红线。此外,达华智能事件,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信息披露的权重、利润真实的温度与投资者尊严的价值。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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