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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3月3日起被ST

(原标题:达华智能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3月3日起被ST)

2月27日晚,达华智能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达华智能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月27日晚公告显示,经查明,达华智能涉嫌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上述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且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达华智能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

该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

达华智能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

上述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披露了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达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达华智能另有多名时任高管被警告并被罚款。

达华智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达华智能表示,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达华智能股票将自2026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达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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