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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依法进行备案即开展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激励事项财务顾问相关业务。二是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夸大宣传,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未提示投资风险。三是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公司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四是合规管理不到位。五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八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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