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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后台员工违规报销招待费,通过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分发节日福利费、电话费等;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总部人员在分公司办公且总部及你分公司对其管理均不到位;居间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人员实质开展居间业务的情况。上述问题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对员工的考核指标中无廉洁从业情况专项指标,考核时未对员工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分公司应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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