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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214 号

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

山街道白沙泉 108 号 102 室。

经查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现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控股)与

福石资产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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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福石

资产承诺福石控股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000 万元,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 2024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福石控股以现金方式予以

补足。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福石控股 2022 年至 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9,920.39 万元,福石资产应

补偿金额为 55,920.39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上述业绩

补偿款尚有 48,800 万元未履行完毕,

福石资产未按照公开披露的

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福石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7.1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福石资产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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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申请应当由福石控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福石资产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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