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214 号 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 108 号 102 室。 经查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控股)与福石资产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 1 —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福石资产承诺福石控股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000 万元,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 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福石控股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福石控股 2022 年至 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9,920.39 万元,福石资产应补偿金额为 55,920.39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上述业绩补偿款尚有 48,800 万元未履行完毕, 福石资产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福石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8.7.1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第 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福石资产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2 —核申请应当由福石控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福石资产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2 月 12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