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6 号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吴正杲等相关当事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正杲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8 号),经查,你公司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问题。一是你公司就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师)学员退费的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5 月,你公司就北京中师学员退费事项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 3929.08 万元。二是你公司与北京华图上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上学)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25 年 1 月至 5 月,你公司与华图上学产生关联交易 2958.56 万元。2025 年 8 月 29 日,你公司董事 1会就此审议并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4 条、7.2.7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吴正杲、总经理易晓英、董事会秘书肖德伦、财务总监郑天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4.2.2 条、第 4.3.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2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