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李俊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李俊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俊鑫:

经查,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立期货)存在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客户开发,对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现任市场部部长、时任法人机构一部部长,未恪尽职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27日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