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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11 号

关于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A 股证券代码:688543;

邓卫勇,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

工或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上证 e 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提到公司自 2015 年起为商业航天企业提供航天运载火箭科研设

计、固体装药、地面测试等全流程配套服务,目前已与多家业内

企业深度合作推进运载火箭项目研发,并确立了“深耕军工主业

+拓展商业航天”的战略布局。2026 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和 1

月 12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公司于 1 月 12 日晚间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

告》称,目前公司与商业航天企业合作推进运载火箭项目尚处于

研发阶段,尚未产生定型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极低(不

1

足 1%)。

近期市场对商业航天等相关概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

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回复

投资者提问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的业务发

展、产品定型、经营业绩等情况,也未就研发不确定性等情况充

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8.1 条等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邓卫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

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

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邓卫

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2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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