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聂义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聂义锋:
经查,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情形,反映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规管控缺失,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1月29日
